為進一步加強成都大學輔導員隊伍建設,根據國家、省市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相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現擬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20名博士輔導員。本次公開招聘進入事業(yè)單位的為編制內正式工作人員,招聘的工作人員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實行事業(yè)單位聘用制管理?,F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具體校情請登錄成都大學官網(https://www.cdu.edu.cn/)查閱。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及范圍
面向社會招聘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博士研究生。應聘人員須在原件校驗時,提供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各類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其中202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當于2025年7月31日前畢業(yè)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外(境外)高校學習的人員須于資格審查原件校驗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或不得聘用,責任由應聘人員承擔。2025年8月1日之后畢業(yè)的在讀生不在此次招聘的范圍。
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2025年成都大學公開考核招聘博士輔導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1.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身體健康,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崗位表》);
(6)委培、定向應屆畢業(yè)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2.不得報考情形:
(1)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4)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接受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查的人員;
(5)有違反師德的相關情況記錄的人員;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其他政策法規(guī)明確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失信人員;
(7)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人員;
(8)按國家和我省規(guī)定的尚處于最低服務期和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yè)單位人員(截止時間為報名第一日,2025年7月21日);
(9)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10)成都大學編制內工作人員。
三、招聘名額、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均在事業(yè)單位經批準設置的崗位內招聘,招聘名額為20名。具體崗位和條件見附件1。
重慶公務員
(二)學校對招聘人員實行崗位聘用制,納入事業(yè)編制管理,原則上須在輔導員崗位連續(xù)工作不少于4年。
(三)學校根據招聘人員受聘崗位等級發(fā)放各項工資待遇。同時,按規(guī)定發(fā)放專職輔導員崗位津貼。
四、報名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實行網絡報名,不設現場報名。報名電子郵箱為xsc_szk@cdu.edu.cn,報名時間為2025年7月21日10:00至9月15日17:00。
(一)報名方式
凡符合《崗位表》條件的應聘人員,均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發(fā)送郵件的方式進行報名(以指定郵箱收件箱顯示時間為準),每人限報一個崗位,若報名多個崗位,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應聘人員須將報考崗位所需個人相關證明材料,發(fā)送至報名電子郵箱xsc_szk@cdu.edu.cn。郵件、報名材料文件以“姓名+學歷學位+應聘崗位”命名(如:張三-博士研究生-專職輔導員A崗)。
請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材料要求,按以下順序制作成一份PDF電子版報名材料文件:
1.《2025年成都大學公開考核招聘博士輔導員報名表》(“本人聲明”欄須經考生本人簽名后掃描上傳)(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
2.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正反兩面);
3.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www.chsi.com.cn/查詢);2025年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25年7月31日前畢業(yè)并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外(境外)高校學習的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掃描件。
微信掃描《報名須知》(附件3)中的報名信息采集二維碼,完成2025年成都大學公開考核招聘博士輔導員報名信息采集(請與《報名表》填寫信息一致)。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須確保報名材料完整、準確、無誤后按要求一次性發(fā)送至報名郵箱,切勿反復多次發(fā)送報名郵件。凡發(fā)送兩次及以上報名郵件的,工作人員將以第一次發(fā)送的郵件作為報名依據,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條件不符者請勿報名,報名郵件發(fā)送成功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應聘人員報名時所留聯系方式必須準確無誤,在公開招聘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聯系方式變更后,請主動告知成都大學。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二)崗位調減
當報名人數和招聘崗位數之比不足3:1時,相應調減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招聘崗位調減或取消情況于2025年9月20日17:00前通過成都市人事考試網、成都大學官網、成都大學人事處網頁公告。
五、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全過程,在任何時候、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應聘人員有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核、聘用資格,所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應聘人員最終是否符合所報崗位條件要求,由成都大學負責的網上資格初審、原件校驗、考察中的復核和審核聘用確認的結果最終確定。
成都大學將在面試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原件校驗。
(一)網上資格初審
成都大學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資料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并以短信的形式告知應聘人員初審結果及原件校驗事宜。請應聘人員注意及時查看短信,因應聘人員未及時查看短信、聯系電話填寫錯誤等個人原因導致未能收到初審結果,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二)原件校驗
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人員進入原件校驗環(huán)節(jié)。未通過資格初審人員,不能進入原件校驗環(huán)節(jié)。
1.原件校驗方式
應聘人員須由本人按照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原件校驗。原件校驗時,應聘人員須提供網上報名時的《報名表》、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交驗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現場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原件校驗合格者領取《面試通知書》。
2.原件校驗應提供的資料
(1)《2025年成都大學公開考核招聘博士輔導員報名表》1份(按要求張貼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片)(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
(3)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對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www.chsi.com.cn/查詢并打印),在國外(境外)高校學習的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4)應聘人員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出具的政治面貌證明原件(截至資格審查原件校驗前一個月內出具的證明有效)。
以上材料(1)(4)交原件,(2)(3)驗原件交復印件,并按(1)至(4)順序裝訂一套。
3.原件校驗要求。原件校驗時,如發(fā)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將取消其進入面試考核資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逾期未參加原件校驗者,視為自動放棄。原件校驗合格的應聘人員,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原件校驗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面試考核。
通過原件校驗人數達不到面試規(guī)定比例的,該崗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六、面試
面試包括現場答辯和無領導小組討論。
(一)面試時間和地點
經原件校驗合格的應聘人員,憑《面試通知書》、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面試。面試的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到面試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選。如因面試入圍原件校驗、考生放棄或缺考出現空缺而造成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低于規(guī)定的面試入圍比例時,面試正常進行。
(二)面試形式與考核內容
1.現場答辯:主要考核應聘人員思想政治素養(yǎng)、綜合素質、崗位匹配度、應急處理能力等方面。
2.無領導小組討論:主要考核應聘人員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協(xié)調溝通能力、知識應用與創(chuàng)新能力、舉止儀表與崗位適應能力等內容。
(三)面試成績公布
1.面試成績(100分)=現場答辯(50分)+無領導小組討論(50分)。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實得分保留兩位小數,小數點后第三位數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面試合格分數線為80分,面試成績低于該分數線,不得進入公招下一環(huán)節(jié)。
3.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4.面試成績、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事宜將在面試后5個工作日內在成都市人事考試網、成都大學官網、成都大學人事處網頁公布。
七、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人員確定規(guī)則:成都大學在各崗位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面試成績相同的,政策規(guī)定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的人員確定為體檢人選,其他應聘人員依次按現場答辯成績、無領導小組討論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則加試面試,以加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
體檢由成都大學組織在指定的三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由成都大學負責通知并組織。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如有殘疾應聘人員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以是否能正常履職作為參考標準。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進入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除按規(guī)定應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1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由成都大學指定到除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三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某崗位因進入體檢人員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體檢人員的確定規(guī)則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遞補2次。
(二)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成都大學對其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參照中央組織部《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21〕11號)有關規(guī)定進行,對擬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yǎng)、能力素質、心理素質、遵紀守法、日常學習工作、廉潔自律、個人誠信記錄、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查閱報考人員的干部(人事)檔案,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疾烊诉x達不到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疾旖Y論不合格的,應當向考生說明理由。
廣西事業(yè)單位考試就上云職公招
考察中取消報考資格以及通過考察的應聘人員在公示前自動放棄出現的空額,按照體檢人員的確定規(guī)則依次等額遞補,遞補1次。
(三)公示
考核、體檢、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大學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成都市人事考試網、成都大學官網、成都大學人事處網頁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和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yè)、職稱、考核總成績、崗位排名、體檢考察結論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證屬實、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該擬聘人員的擬聘資格。
取消擬聘人員資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棄出現的空額按照考核總成績排名順序遞補1次,1次后不再遞補。
八、辦理聘用手續(xù)
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信息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應聘人員,由成都大學按照有關規(guī)定開展備案(核準),及時通知應聘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報到,簽訂事業(yè)單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擬聘(聘用)人員資格。
應聘人員報到時應當提供依法終止或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等證明。
九、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工作嚴格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川人社規(guī)〔2024〕3號)等規(guī)定,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監(jiān)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對違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且記錄期限為5年或長期的應聘人員,將納入云貴川渝四省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作為事業(yè)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的重要參考。
十、其他
(一)公招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將在成都市人事考試網、成都大學官網、成都大學人事處網頁上公告。因應聘人員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原件校驗、面試、體檢、考察、遞補、聘用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二)請應聘人員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負。
(三)成都大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本公告、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由成都大學負責解釋。
十一、有關咨詢、監(jiān)督電話
(一)報名條件及政策咨詢電話
成都大學學生處:028-84616553
成都大學人事處:028-84616040
(二)監(jiān)督電話
成都市紀委監(jiān)委駐成都大學紀檢監(jiān)察組:028-84616636
(三)成績及有關事項查詢網站
成都市人事考試網(https://cdpta.cdrsigc.com)
成都大學官網(https://www.cdu.edu.cn/)
成都大學人事處網頁(https://rsc.cdu.edu.cn/)
附件:
1.2025年成都大學公開考核招聘博士輔導員崗位和條件一覽表.pdf
成都大學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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