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警官職業(yè)學院是自治區(qū)唯一一所警察類高等職業(yè)院校,也是全國公安類院校中唯一的省級“優(yōu)質校”和“雙高校”。學院歷史可追溯至1978年成立的寧夏警校,2017年與原寧夏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合并辦學,整建制劃歸自治區(qū)公安廳管理,為公安廳直屬副廳級事業(yè)單位。學院始終堅持政治建校辦學原則,明晰學歷教育與教育培訓相結合,致力培養(yǎng)高素質政法應用型和警務實戰(zhàn)型人才辦學定位,已累計培養(yǎng)4萬余名專門人才,培訓在職民警7萬余人次。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原則;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
(三)堅持專業(yè)匹配、人崗相適原則。
二、招聘名額及范圍
(一)招聘名額
本次招聘共設置12個崗位,招聘31人。具體招聘崗位見《2026年寧夏警官職業(yè)學院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
(二)招聘范圍
招聘國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全日制畢業(yè)生。報考者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須符合報考職位要求,所學專業(yè)認定以相應學歷證書為準。定向培養(yǎng)、委托培養(yǎng)、在職攻讀學歷學位人員和網絡學院、成人教育學院或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畢業(yè)生(含高等教育所有階段)不列入招聘范圍。
三、招聘人員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無國(境)外永久居留權;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能夠履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責;
4.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學位、年齡(以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計算)、專業(yè)及身體條件;
5.符合《2026年寧夏警官職業(yè)學院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中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條件;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仍在懲戒期的;
5.在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被記入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的;
6.定向培養(yǎng)人員服務期未滿或正在定向培養(yǎng)學習的;
7.已招聘的特崗教師;
8.現役軍人;
9.區(qū)內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中須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畢業(yè)并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學位證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截止時間為公告發(fā)布之日。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通過筆試、體能測評和面試方式進行招聘(其中崗位代碼2605具有高教系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免筆試和體能測評)。本次筆試開考比例(崗位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原則上設為3:1,如未達到3:1,經學院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招聘人數、調整招聘崗位或取消招聘崗位。
以上考試,體能測評、面試由學院組織實施,筆試由學院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yè)機構進行(委托第三方考試簽訂保密協(xié)議)。
五、招聘程序
按照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與體能測評、面試、體檢、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開展工作。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2023年事業(yè)單位
根據學院確定招聘范圍、學歷、學位、專業(yè)等資格條件,通過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學院官網、第三方平臺等知曉度高的網站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采取報名系統(tǒng)方式進行,報名網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872,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如實填寫,并上傳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與崗位條件相符的資格證書等相關支撐材料電子版。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2.報名時間:2026年1月13日8:30至1月25日17:00,應聘者須在以上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報名時間以報名系統(tǒng)采集時間為準。
3.應聘者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報本人信息,報名時,在誠信承諾欄中簽名,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填報內容如有虛假、隱瞞,引發(fā)的各類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4.資格審查。寧夏警官職業(yè)學院政治部按照招聘崗位條件及要求,對應聘者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初審。報考者提交個人報名信息后,應及時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提交材料信息不完整、主要信息不實、不符合招考條件,資格初審不通過。如資格初審不通過,報考人員點擊報名資料查看修改后,在報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資格初審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
(三)筆試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總分100分。不設定指定用書及復習資料。根據考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筆試成績高于最低分數控制線可參加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四)資格復審與體能測評
1.資格復審。應聘者取得學歷學位須符合報考職位要求,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身份證、本科、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等原件、復印件。
資格復審時需填寫《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應聘者與招聘單位各留存一份。未參加資格復審或經復審不符合應聘條件者取消應聘資格。
2.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公政治〔2024〕60號)相關要求執(zhí)行。共設2項:10米×4往返跑(測評次數不超過2次)、縱跳摸高(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凡應測項目中任意一項不達標的,即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對具有高教系列副高級職稱難以形成競爭的特殊職位,可以免予測查體能測評項目。
(1)男子組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項目標準
30歲(含)以下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3"4
縱跳摸高≥265cm
(2)女子組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項目標準
30歲(含)以下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4"1≤14"4
縱跳摸高≥230cm
體能測評的受測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在參加體能測評前,須確保本人身體狀況良好,因身體健康原因出現意外由本人承擔后果。對本人或他人的體能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測評項目測評情況發(fā)生的60分鐘內向體能測評組織單位提出申訴或舉報,組織實施單位應當場予以受理,逾期不再處理。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guī)定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體能測評只判定是否合格,不計入總成績。體能測評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五)面試
1.面試在主管部門領導下自行組織實施。面試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3: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各崗位面試人員。本次招聘崗位均為學院急需緊缺崗位,如面試人數不足開考比例,經學院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按實際人數進行。
2.面試內容為所聘崗位專業(yè)知識和基礎知識,崗位代碼2601-2611面試采取半結構化(試講+回答問題)方式進行,時間為15分鐘。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專業(yè)知識、授課能力、應變能力、發(fā)展?jié)摿驼Z言表達能力等。面試總分100分,試講占70分,知識問答占30分。崗位代碼2612面試采用回答問題方式進行,時間10分鐘,面試總分100分。
(1)試講,根據現場試題,結合所學專業(yè)課程內容進行授課,時間為10分鐘(要求有板書)。
(2)回答問題,崗位代碼2601-2611現場回答2個問題,時間為5分鐘。崗位代碼2612現場回答3個問題,時間為10分鐘。
主要考察政治素養(yǎng)、綜合分析能力、溝通協(xié)調能力、應急應變能力、語言表達及舉止儀表。
3.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應聘資格。
4.面試評委組從具有考官資格的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
5.具體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6.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根據考試總成績,同一崗位出現應聘者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面試成績也相同,按試講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免筆試崗位以面試成績?yōu)榭荚嚳偝煽?,考試總成績按照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招考公告
(六)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1.體檢工作由寧夏警官職業(yè)學院組織實施,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
2.體檢須在縣級以上綜合公立醫(yī)院進行,具體時間、地點由學院負責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調整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項目檢查標準的通知》執(zhí)行。
3.應聘者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全部體檢項目,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
4.招聘單位或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經招聘單位同意,可以申請1次復檢,復檢應安排在不低于原體檢醫(yī)療機構級別的其他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者申請復檢的,復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
5.體檢合格的應聘者確定為考察人選。未按要求完成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七)政治考察
1.按照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要求,對體檢合格列入政治考察對象的人員,由學院成立考察組,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核查警種有關數據信息、與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方面的情況,并對應聘者的應聘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3.考察中發(fā)現應聘者存在公告中所列不得應聘相關情形和不列入招聘范圍,不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以及其他不宜進入事業(yè)單位工作情形的,經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取消應聘資格。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暫緩作出考察結論之日起30日內,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一般應終止招聘程序。
(八)公示及聘用
1.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學院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學院官網公示7日。公示期內發(fā)現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或存在影響聘用問題的,取消聘用資格。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主管部門、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招聘手續(xù)。
2.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個工作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3.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遞補
在體檢、考察、公示階段因應聘者自愿放棄或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空缺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或不符合聘用條件出現的空缺崗位,可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的應聘者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規(guī)定依次遞補。
六、招聘工作紀律及要求
(一)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相關人員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第六條所列親屬關系的人員,必須回避。評委和工作人員如有涉及《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第二十七條情形的,均應回避,以保證招聘考試的客觀公正。
(二)加強監(jiān)督。寧夏警官職業(yè)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公開招聘工作,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三)在體檢和考察環(huán)節(jié),應聘者出現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棄權等情形,取消應聘資格。在招聘過程中,應聘者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一經發(fā)現,取消應聘資格;如已經聘用,解除聘用關系。
七、相關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寧夏警官職業(yè)學院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招聘單位嚴格執(zhí)行公開招聘工作政策規(guī)定,保守工作秘密,落實回避規(guī)定,確保招聘工作嚴密、規(guī)范、安全、有序進行。
(三)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無論在任何環(huán)節(jié),凡發(fā)現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人員和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核實,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應聘者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應聘者自己負責。
(五)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請廣大應聘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八、聯系方式
咨詢聯系人:朱老師
聯系電話:0951-7778017
舉報電話:0951-777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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